2010年5月3日 星期一

桃園縣部落社區營造衛生保健志願服務人員

桃園縣政府衛生局辦理桃園縣部落社區營造衛生保健志願服務人員
「基礎暨特殊教育訓練」實施計畫
一、主  旨:推動志願服務法之志願服務工作、落實志工教育訓練制度,宣導服務觀念,精進志工知能,充實專業素養,協助政府推廣社會服務。
二、主辦單位:桃園縣政府衛生局
協辦單位:國軍桃園總醫院、聖保祿醫院部落社區健康營造中心、復興鄉部落社區健康營造中心
三、研習時間:99年 5 月15日至5月16日(共計二天)。
四、研習地點:桃園縣原住民文化會館(桃園縣大溪鎮員林路一段29巷101號)
網址: http://www.tycg.gov.tw/cgi-bin/SM_theme?page=3e62b101
五、參加對象:
1、基礎訓練:尚未接受志工基礎訓練之「桃園縣部落社區營造志願服務人員」共計80人。(含工作人員)
2、特殊訓練:曾參加志工基礎訓練,領有結業證明書,且仍持續提供服務者之「桃園縣部落社區營造志願服務人員」及工作人員,共計80人。
六、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 5 月 11 日止 (額滿提前截止)
七、報名方式:請將報名表填妥後e-mail:lin0805@mail.sph.org.tw
傳真:03-3773338,聯絡人:林小姐0968989549
八、基礎訓練研習內容:
1、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:2小時
2、志願服務的內涵:2小時
3、快樂志工就是我:2小時
4、志願服務倫理:2小時
5、志願服務發展趨勢:2小時
6、志願服務經驗分享:2小時
九、(1)傳染病(衛生保健)衛教宣導-暫定:2小時
(2)血壓測量訓練(健康飲食)-暫定:2小時
十、實施方式:
1、學員研習基礎課程十二小時,即發基礎教育訓練結業證書。
2、學員研習特殊教育課程四小時,即發特殊教育訓練結業證書。
3、上課期間無故缺席者,該課修習時數不予承認。
十一、效益:建立基礎訓練之認知,提升服務品質及成效,培訓衛生保健志工自我成長,增進志工專業知能、提升服務品質。。
十二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修正補充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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